一、依據「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 設籍桃園市 4個月以上,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(私)立大專院校及公(私)立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在學學生。
(二)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 2倍以下(新臺幣34,372元以下),或具低收入戶/中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三、補助額度:
(一) 高中(職)每名每學期 新臺幣3,000元。
(二) 大專院校(已含研究所)每名每學期 新臺幣6,000元。
四、依要點規定,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,不得申請。
五、受理期間:115年3月2日(星期一)至115年4月7日(星期二)。
六、申請表件:115年度「生活津貼」補助申請表1份(詳附件)。
(請依附件申請表說明備妥相關證明文件,並於期限內完成送件。)